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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网
杨凌示范区环境保护局 杨凌示范区公安局 杨凌示范区财政局 杨凌示范区交通局 杨凌示范区经贸发展局 杨凌示范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印发《杨凌示范区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示范区各加油站:
杨凌示范区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一、现状和意义 此外,汽油挥发掉的成分是最具经济价值的轻质部分。因此,高效收集和密闭贮存油气,并对收集到的油气进行集中处理,具有良好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工作步骤 示范区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 (二)治理改造阶段 (三)验收阶段 油气回收治理完成后,由示范区环保局会同经贸、质监、安监、公安、财政等部门,对示范区治理工作进行验收,并将治理工作完成情况报省环境保护厅备案。 加油站及储油库完成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后,要经过防爆电气检验、计量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油罐车完成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后,经质检部门检测合格后,并获得交通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证方可运营。示范区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加油站、油罐车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实施日常监管。 三、工作要求 (一)油气排放治理要求 (二)油气治理改造防爆要求 (三)其他要求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示范区油气回收治理工作由示范区环保局牵头,会同示范区经贸局、交通运输局、质监局、公安等部门,组织相关部门监督油品经营单位按要求完成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示范区环保局建立油气回收综合治理部门协作机制,保证责任到位,措施落实,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示范区环保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油气回收治理工作进行日常监管。 (二)责任分工 环保局负责环保审查验收及监管,以及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的推进协调和督促检查; 财政局负责补助资金的落实和监督管理; 经贸局负责督促相关经营企业按照国家标准及本方案要求有序开展治理改造工作,严格成品油经营企业资质管理,未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作的加油站、储油库不予办理资质审验工作; 安监部门负责加油站、储油库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油气回收治理工程中的改建、扩建项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竣工验收; 质监部门负责计量器具和有关压力管道的监督管理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督促对油罐车实施油气回收改造,未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作的油罐车,不予审验《道路运输证》。 (三)资金保障 双舱或多舱油罐车奖励补助按单车处理。 油气回收治理工程计划和施工方案未经审核通过的;未按审核通过的工程方案和施工方案完成治理任务的;实施油气回收治理后,未通过环保检测检验的;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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